新力金融: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作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我们提供了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
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称“安腾投资”)持有的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
力,能够有效的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席(2022 年 9 月份离任),收购安腾投资持有的德润租赁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回
购股份的每股定价是以德润租赁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归母每股净资产
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拟定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仅作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仅作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定涛:
蒋本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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