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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信息:播州区人民法院:织密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网

发布时间:2023-06-18 18:36:17 来源:天眼新闻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妥善审理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案件,强化司法供给,有力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率先奏响野生动物保护的“冲锋号”

画眉鸟因其鸣声悠扬婉转、悦耳动听,在“鸟圈”中备受欢迎,常常成为众多爱鸟人的“心头好”“笼中鸟”。2021年2月起,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公告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画眉鸟正式列入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资料图】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后,播州法院率先在全市审结首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画眉鸟,涉案野生画眉达160余只,六案六被告人根据损害的野生动物资源价值,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该批案件是反映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政策理解与现实朴素思维理念的具有代表性的首批案例。在审判实践中深切回应了野生动物保护之刑罚定罪量刑的根本要件、刑民保护途径,解答了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整体价值、生物多样性损失价值的区别,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差异,野生动物市场交易、销赃价值与国家评估物种价值高低之分所产生的原因及认定要求,评析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有效认定与程序方法问题,强化探索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精准化、多样化赔偿新路径,倡导构建涉案野生动物救助、管理、处置的严密体系。六案的审结,为危害野生动物案件以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裁判规则、理念提交了生动的实践样板,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

全链条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该院审结了首例长期以食用为目的捕获、收购、销售野生动物的全链条违法犯罪网络,涉及贵州、广东、湖南等地,涉案件人数多达11人,涉及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小灵猫、林麝,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豹猫、毛冠鹿、大壁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花面狸、猪獾、鼬獾、尖嘴蝮等共计16种动物达250只以上,价值63.47万元。涉案被告人分别被指控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对上述11名被告人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该案是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全三款三个罪名来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网络的典型案例。在审判实践中回应了长期以食用为目的捕获、收购、销售野生动物的复杂网络在未形成具体犯意联络组织的情形下分别定罪问题,买卖野生动物贯穿刑修(十一)修改部分实施前后的从旧兼从轻认定,长期实施野生动物买卖犯罪中野生动物认定的适用规则,野生动物的身体部位价值认定方式,从被告人处扣押涉案野生动物是否需要再次组织辨认的程序问题等众多内容。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许多关键的生态功能和服务,一旦野生动物数量急剧减少或灭绝,将会导致整个生态系统面临崩溃或失衡,该案从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一体摧毁“捕、购、销”利益链条,斩断野生动物黑色交易链,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涉野生动物生态环境责任上的认识和实践,为维护生态环境平衡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

巧用司法确认制度,恢复生态资源平衡

野生动物与栖息地环境的动态平衡生态关系,是野生动物种群生存和繁衍保护的重要一环。由于猎捕等侵害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对生物种群的繁衍造成不良后果,影响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区域性生态平衡,威胁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又因大多数被猎杀的野生动物客观存在的无法恢复原状或承担修复责任问题,故违法行为人在接受刑罚的同时,还将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播州法院贯之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鲜明导向,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诉前解纷机制,将司法确认制度运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扩宽环资审判繁简精准分流、案件快慢分道的审理方向。对生态损害事实清楚、标的较小、生态损害行为人对生态损害行为全面确认、双方经磋商达成一致意向协议案件进行首次尝试,赋予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强制执行效力,促进环境及时得以修复的同时,又对生态损害违法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宣传效果。

该院依法审结的2件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件,申请人均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确认内容,主动赔偿因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行为损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并约定该款项用于野生动物保护、救助、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工作,以替代性修复方式修复被破坏的野生动物资源,有效弥补了生态环境损失。该类案件的审理既维护了国家公共利益,又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是正确处理好意思自治与司法确认的关系,提高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化解效率,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司法成本最小化的有力举措。

播州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作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首批“145”时期设立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五家基层环境保护法庭之一,自2016年以来,依法从严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审结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件34件、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件2件,判处被告人77人,涉及各类野生动物达500余只。

在审判实践中,一方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法则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有效结合路径,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在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同时,引导被告人主动承担赔偿生态价值损失,或通过“劳务代偿”“义务宣传员”“巡林护鸟”等全方位、立体式的多样化探索赔偿类型,力促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另一方面,注重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发挥环境司法引导、教育、评价和宣传功能,主动利用审判职能强化宣传,通过集中宣判、公开宣判、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警示教育,彰显惩治与修复并重的教育示范作用,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努力在案件中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延伸司法服务举措,为野生动物撑起法律“保护网”,以实际行动筑牢野生动物保护防线,为护好美丽黔北的绿水青山净土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通讯员 邹玉琪

编辑 潘树涛

二审 黄霞

三审 唐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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